下列親屬若未同居一處,何者不互負扶養義務?
(A)父母子女間
(B)夫妻之間
(C)兄弟姊妹相互間
(D)直系姻親相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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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51), C(648), D(1934), E(0) #303357

詳解 (共 5 筆)

#811780
應該是民法1114條,1115是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哦. 第1114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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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248

回二樓,夫妻之一方與他方父母的確是直系姻親沒有錯,但題目有說是"未同居一處",而法條第二款是"同居者",所以不能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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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80
第 1115 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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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066
*與2F討論*
自己與配偶之父母是直系姻親
姻親含有"配偶之血親"
而配偶與其父母是直系

但若是說"夫妻雙方的父母"就不是了!
應該要以父母的角度來認定姻親
→ 自己是配偶父母的"血親之配偶"
但姻親並不包括"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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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768
夫妻之父母不算是直系姻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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