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今日「省」的陳述,何者正確? (A)省辦理縣(市)自治事項(B)省為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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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Funkery Chen 大一上 (2017/12/14)
釋字第467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符合上開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制定之各項法律,若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 釋字裡提到省並非是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但在某種限度內,還是得以具有公法人資格啊,那個限度不就是為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既然這樣,他還是有公法人的性質啊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