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意思表示的敘述,何者正確?
(A)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要素
(B)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C)對話意思表示與非對話意思表示的區別,是以當事人是否面對面溝通為標準
(D)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統計: A(714), B(74), C(56), D(111), E(0) #175269
詳解 (共 10 筆)
回9F,「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翻成白話文…
個人淺解為「表達意思的人,如果知道這件事情即是和他所表達的意思不相符合的情況(語助詞),…」,謝謝你!
回13F,「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白話說明與舉例,試就網路摘錄與個人淺解,以供參考之!
「表達意思的人,做了意思表示,但是心理其實不願意受到其拘束,不願意負責。」也就是「表達意思的人,說了自己不想說的話;即使說了這樣的話,也沒有想要為自己所說的話負責。」
舉例:甲哥和乙弟,因為父親死時遺產分配不均而失和,有一天,母親重病,叫甲乙來到床前,對甲說:「弟弟喜好藝術,可否將A畫送給乙?」,這時,甲為了安慰母親而允諾答應,但是甲內心沒有送畫的意思. 就是:"表意人"(甲沒有這個意思,但還是口頭上答應母親,做了這個意思表示,其這個意思表示不會因為甲沒有這個意思而無效!可是如果情形是相對人(就是例子中的弟弟乙)明知道是虛偽表示,就不在此限了。謝謝你。
請阿摩幫忙把答案刪去哦!我把原解析貼下來:
解析: (B)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D)民法第86條規定:「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表意人故意言不由衷,所表示的意思在心中並不想真的履行其義務,所以表意人根本不想被其意思所拘束,但是其所表達的意思不會因為這樣而無效。然而這種情形下,如果對方明知其意思,就不在此限。
(民法§86: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舉例:(1)小明拿了一罐洋芋片在手中吃,並與同學分享;但小胖同學吃小明的洋芋片卻毫不客氣的大吃特吃,一下子快把整罐洋芋片吃完;於是小明生氣的說:「你這麼愛吃,那乾脆都給你吃就好了啊!」這種情形下,意思的相對人(小胖)能了解到,小明所為的意思表示為諷刺、憤怒,而非真的表示贈送,所以此時小明的意思表示,應為無效。
(2)小明的老師,不准班上的學生下課到合作社買零食吃;某一堂下課,小明偷偷去合作社買零食,拿了一包科學麵要結帳的時候,突然看到老師迎面而來,於是趕快放下手中的科學麵,然後改拿一隻自動鉛筆去結帳。小明心中並不想買自動鉛筆,但結帳的阿姨並不知道小明心中的意思,所以小明不能主張意思表示瑕疵,而跟結帳的阿姨解除交易契約。
(C)對話意思表示: 即相對人了解時。非對話意思表示: 採通知達到相對人之住居所時。
(D)甲單獨虛偽表示:
表意人甲不想送禮物,但嘴巴已說要送,此為意思表示有效(甲得送已禮物);但相對人乙知道甲是隨便說說開玩笑,甲的意思表示就無效。
(D)違背心意之表示,而表示者 不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