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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於第一審未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得於第二審程序中自由提出,法院須斟酌之
(B)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
(C)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均失其效力
(D)上訴之不變期間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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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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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吟 大四下 (2012/06/22)
A不得自由提出第 447條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林心樺 高三下 (2012/07/20)
附帶上訴之合法要件:
須上訴合法存在。
須由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提起。
須係對於上訴人所上訴之第一審判決聲明不服。
須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92年新法所增之但書)但經第
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民訴§460Ⅰ
6F
7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5)

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B)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

    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 

460條(附帶上訴之提起)


﹝1﹞-----,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發交後,不得為之。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於第一審未提出之攻擊防禦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