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第三審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若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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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賀通過多益考試 國一下 (2014/07/27)
(A)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若其上訴利益逾第466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即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還要法規有錯誤+原裁判法院同意 第436-2條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現今150萬),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第436-3條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前項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 (B)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須經最高法院之許可 ==>原裁判法院 (C) 對於通常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以其判決不備理由而提起第三審上訴者,不須經最高...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