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行政處分概念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發生之法律效果皆屬於公法上之法律效果
(B)行政處分皆屬於單方之行政行為
(C)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皆應特定
(D)行政處分皆應由公法人之行政機關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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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7), B(2247), C(224), D(235), E(0) #148920

詳解 (共 10 筆)

#487022
(D)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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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114
@@
結婚登記又不是自動販賣機,錢投下去,戶政事務所就一定給你登記
對人民所申請的結婚登記,在查明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後,所為是否准駁之決定,不就是行政處分嗎?
行政法沒那麼狹隘,別畫地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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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934
樓上,最佳解無誤。蓋結婚登記需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此屬需申請的公法上發生私法關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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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203
(B) 行政處分皆屬於單 方之行政行為 ...
(共 1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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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630
來源: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7964&article_category_id=205&article_id=7744

行政處分種類
四、下命處分、形成處分、確認處分、公證處分 

下命處分係課予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之行政處分。例如:警察機關對違法之集會遊行命令解散、警察對酗酒泥醉之人的管束。
形成處分係指設定、變更或消滅具體之法律關係,例如:公務人員之任命、行政機關對社團章程變更之認可、撤銷許可之執照。
確認處分係指對特定之法律關係或法律事實存否發生爭議時,由行政機關為權威性、公示性之確認。例如:公務員服務年資之確認(註一)。
公證處分係指對出生、死亡、婚姻及法律事實或法律關係之存在,由行政機關加以登記以資證明,防止爭議發生而為之處分(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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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526
選項(C)

例如一般處分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不是全部行政處分相對人皆應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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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877

(A)行政處分發生之法律效果皆屬於公法上之法律效果(X;婚姻登記之確認處分屬私法效果)

(B)行政處分皆屬於單方之行政行為(O)

(C)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皆應特定(X;一般處分非特定相對人,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例:交警指揮交通事件,對一定範圍內汽機車、行人做行政處分)

(D)行政處分皆應由公法人之行政機關作出(X;可委託個人或民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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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588
那b呢……
有讀到公務員的任命是行政處分
但是需要公務員同意
才生效
搞混了
那位高手能替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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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135
私法上法律效果: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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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72
A 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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