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7 條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第 108 條
對於外國人准予訴訟救助,以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在其國得受訴訟救助者為限。
第 111 條
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亦有效力。
(A)(C)民訴 第107條I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II(B)民訴 第108條對於外國人准予訴訟救助,以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在其國得受訴訟救助者為限。
下列關於訴訟救助之敘述,何者正確? (A)為保障訴訟權,只要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