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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關於非婚生子女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未經生父認領者,從母姓
(B)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C)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推定其為婚生子女
(D) 其本人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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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邱惠惠 大一下 (2015/06/13)
(C)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看完整詳解
5F
katern 大二下 (2016/06/14)

(C)

第 1064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6F
Allan Pan 大二上 (2017/05/08)

推定>可撤銷

視為>不可撤銷

7F
Nori 高三下 (2019/09/19)

A)

第 1059 條第2、4項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此項變更,以一次為限

第 1059-1 條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B)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C)第 1064 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D)第 1066 條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下列關於非婚生子女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未經生父認領者,從母姓 (B)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