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違反規定,雇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處多少罰鍰?
(A)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B)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C)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D)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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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853), C(6), D(150), E(1) #162630

詳解 (共 3 筆)

#3045383
每次背了法條的罰則都很容易忘記,於是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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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624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9 條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者,經主管機
    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之二規定者,處新
    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八條第四項者,應予停止營業處分,
    其期間至補足營業保證金為止。但停止營業期間達一年者,應廢止其
    許可。
經紀業經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處罰並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
,應按次處罰。
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二及本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另定之。

第 17 條
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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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6607
答案錯誤,應為6-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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