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之判斷,下列何者錯誤? (A)申請戶..-阿摩線上測驗
1F Carol Chen 國一下 (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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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RACE 大三下 (2018/10/23)
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 20 條 中華民國人民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A)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二、(B)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D)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五、(C)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