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條
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乙、丙律師經原告甲委任為訴訟代理人並均有上訴之特別權限,一審判決原告甲敗訴,判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