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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乙承攬甲之房屋興建工程,雙方預計於 95 年元月完工,以下敘述何者為正確?
(A)若乙因為技術不足,導致工程延遲完工,甲得向乙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
(B)若乙完成之工作有輕微瑕疵時,甲即可解除契約
(C)若乙完成之工作有瑕疵時,甲得於發現瑕疵後 5 年內,請求乙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D)若乙完成之工作有瑕疵時,縱無過失,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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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Lulu 高三下 (2014/05/13)
(A)502(B)494    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C)498    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499  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 大之修繕者.....看完整詳解
7F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高三下 (2017/08/24)

請問各位高手,關於民法498,定作人之權利,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

所謂的自工作「交付」白話來說,是不是就是假設當雇主委託裝潢師傅裝修房屋,契約簽訂後正式動工時間開始?

.....?

那這樣是否跟民法514的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有矛盾??


謝謝.

8F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 小四上 (2020/12/18)

這題 我 磨了 好久,不知 可否這樣理解↓
(C)如 乙完成之工作 有 瑕疵 時,甲 於 發現 瑕疵 後 5年 內        ,甲 得 請求 乙 負 瑕疵擔保責任→(x)
                                                         於 交付 後 5年 內 發現 瑕疵
→#499

9F
Ian Kite 高二下 (2021/11/19)

(D)

雖然承攬人的瑕疵擔保責任是無過失責任,

但請求損害賠償,須可歸責承攬人

且須先依 493 請承攬人修補瑕疵,才能主張


第 495 條 (瑕疵擔保之效力-損害賠償)

I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乙承攬甲之房屋興建工程,雙方預計於 95 年元月完工,以下敘述何者為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