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細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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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災害防救物資、器材,其項目如下:一、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二、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三、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四、營建機具、建材及其他緊急應變措施之必需品。五、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災害防救設施、設備,其項目如下:一、人員、物資疏散運送工具。二、傳染病防治、廢棄物處理、環境消毒及衛生改善等設備。三、救災用準備水源及災害搶救裝備。四、各種維生管線材料及搶修用器材、設備。五、資訊、通信等器材、設備。六、其他必要之設施及設備。
二、多重選擇題:(每題 3 分,共 60 分)21.根據「災害防救法」與「災害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