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向稅捐機關請求退還溢納之稅款,該請求權之性質屬於下列何者?
(A)公法上返還請求權
(B)損害賠償請求權
(C)損失補償請求權
(D)公法上衡平補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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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51), B(42), C(133), D(77), E(0) #487043
統計: A(4851), B(42), C(133), D(77), E(0) #487043
詳解 (共 2 筆)
#5968155
A. 返還請求權:
- 返還請求權是當一方因他人不當行為而付出款項或財產時,有權要求對方返還這些支付的權利。這種請求權旨在恢復當事人在支付前的經濟地位,通常涉及合同法或其他私法領域。(此題為財產相關)
B. 損害賠償請求權:
- 損害賠償請求權是當一方因他人的違法行為或合同不履行而受損害時,有權向對方要求經濟補償的權利。這種請求權通常出現在私法領域,如合同法或侵權行為法,旨在修復受害一方的損失。(違法情況下造成侵害)
C. 損失補償請求權:
- 損失補償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相似,但更廣泛,不僅局限於具體的損害。當一方因他人的不當行為而導致經濟損失時,可以要求對方補償損失。這通常涉及合同法或侵權行為法。(合法情況下造成損失)
D. 公法上衡平補償請求權:
- 公法上衡平補償請求權涉及政府行為對個人權利的不當影響。當政府行為侵害個人權利時,個人可以提出公法上的衡平補償請求權,以獲得法院的補償。這種請求權通常與行政法或憲法法律有關,強調保護公民免受不當政府行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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