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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訴願機關逾多久不為決定,人民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A)三個月
(B)二個月
(C)一個月
(D)十五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Mark Chen 大一上 (2011/03/24)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看完整詳解
10F
FINA 高三上 (2016/05/02)

提醒自己,別跟行程法搞混了!

 

行政程序法 第 51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11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12F
鍾德芬 小四下 (2023/05/07)
訴願(要定處理期間/未定2月)決定期間:(最長3+延一次2)個月=>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1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2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