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法第 2 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
主張分裂國土。」依司法院釋字第 644 號解釋,是否合乎憲法保障人民自由
權利之意旨?
(A)符合,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或主張,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B)符合,人民雖有組成人民團體之權利,法律本得於必要範圍內予以合理限
制
(C)不符合,此無異容許主管機關就政治性言論,進行事前審查,違反言論自
由保障
(D)不符合,集會結社自由屬人民政治自由,受憲法絕對保障,不得以法律限
制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其實一個重點 不管是誰集會或是結社主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