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4條第4項僅為程序決定,如對於最後之實體決定不服,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74條規定一併提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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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轄 > 不得聲明不服
人民對於行政機關就指定管轄之決定有所不服時,應如何救濟? (A)不得聲明不服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