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結婚的李小姐,對於「夫妻財產制」想要有進一
步的認識,下列是四位好友對今年結緍者適用之「夫
妻財產制」所做的說明,請問何者給李小姐的資訊最
正確?
(A)阿香:約定財產制規定夫妻必須於婚前以書面契
約依法向法院辦理登記
(B)阿蘭:夫妻若向法院辦理登記,一律適用法定財
產制,採取聯合財產制
(C)阿中:法定財產制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
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D)阿強:夫妻若選擇約定財產制的「分別財產制」,
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3), B(29), C(285), D(33), E(0) #206948
統計: A(133), B(29), C(285), D(33), E(0) #206948
詳解 (共 3 筆)
#180207
A婚前婚後都可以,民法§1004
B可以約定分別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
C在民法§1017
D是選擇法定財產制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5
7
#1327364
「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方式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的「約定共同財產制」和「約定分別財產制」,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約定共同財產制」:指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一般共同財產制),或夫妻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
*「約定分別財產制」:指的就是夫妻共同以書面契約約定並向法院登記夫妻的財產各自獨立,各自保有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債務也是各自負責。
其中,「約定共同財產制」又分兩種:「一般共同財產制」和「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兩者的比較如下所示:
|
比較項目 |
一般共同財產制 |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 |
|
定義 |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
夫妻以契約訂定僅以勞力所得為限為共同財產。
|
|
財產種類 |
1. 共同財產:夫妻婚前、婚後的財產、以及雙方的收入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由夫妻公同共有。 2. 特有財產: A.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例如:夫的西裝、妻的鑽戒。 B. 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例如:小提琴家演奏用的小提琴。 C. 夫或妻所受贈之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例如:岳父母贈與女兒不動產,並聲明該不動產是女兒的特有財產。 |
1. 勞力所得財產:其內容包括薪資、工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勞力所得的孳息或替代利益也包含在內。 2. 勞力所得以外之財產:此部分財產適用關於分別財產制的規定。 |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