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貨價郵件,除第二百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外,如因故無法收取貨款完成投遞時,寄件人得檢具交寄憑證項原寄局申請退回代收貨款費之百分之?
(A)30
(B)40
(C)50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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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0), B(87), C(5763), D(88), E(0) #381015

詳解 (共 3 筆)

#564571
第一百零五條 : 代收貨價郵件,除第二百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外,如因故無法收取貨款完成投遞時,寄件人得檢具交寄憑證向原寄郵局申請退回代收貨款費之百分之五十。

第二百十四條 : 代收貨價郵件全部喪失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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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001
2016年只考郵政三法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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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4871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予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代收貨 款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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