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立法課徵稅捐,以財政收支劃分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並應依下列何者之規定辦理?
(A)憲法
(B)預算法
(C)公債法
(D)地方稅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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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84), C(7), D(2501), E(0) #381023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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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條(收入及支出)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收入及支出,應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 
  地方稅之範圍及課徵,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 
  地方政府規費之範圍及課徵原則,依規費法之規定;其未經法律規定者,須經各該立法機關之決議徵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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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625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
及鄉(鎮、市)立法課徵稅捐,以本法有明文規定者為
限,並應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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