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設「程序委員會」,該程序委員會主要任務為何?
(A)審定議事日程及其他程序相關事項
(B)討論法案
(C)討論議員出席情形
(D)討論懲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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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8), B(76), C(7), D(19), E(0) #381031
統計: A(2518), B(76), C(7), D(19), E(0) #381031
詳解 (共 2 筆)
#511989
第21條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應設程序委員會,審定議事日程及其他程序相
關事項,並得設各種委員會審查議案。鄉 (鎮、市) 民代表會得設小組進
行案件審查,並由主席審定議事日程。
前項議事日程屬於定期會者,縣 (市) 議會質詢日期不得超過會期總日數
五分之一;鄉 (鎮、市) 民代表會質詢日期不得超過會期總日數四分之一
。
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議事日程,應分別
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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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453
是22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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