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以下何者非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之申請人? (A) 父母 (B)祖父母 (C)同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