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101:"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不是"應"由, 所以可跳過調處,直接打官司.
土地法第101條
因房屋租用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原本題目: 以下關於房屋租用爭議調處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非經調處不得向司法機關起訴(B)調處成立可以調處書聲請強制執行 (C)不經調處也可逕行起訴(D以上皆非 修改成為以下關於房屋租用爭議調處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非經調處不得向司法機關起訴 (B)調處成立可以調處書聲請強制執行 (C)不經調處也可逕行起訴 (D)以上皆非
以下關於房屋租用爭議調處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非經調處不得向司法機關起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