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關於有限公司的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以董事為業務執行機關,而非董事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
(B) 公司增資經股東過半數同意後,每一位股東即有按原出資比例出資之義務
(C) 由於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質,股東欲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D)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股東無論出資多寡,每一股東均有一表決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1), B(236), C(61), D(26), E(0) #304425
統計: A(51), B(236), C(61), D(26), E(0) #304425
詳解 (共 7 筆)
#365528
(資本增減與組織變更)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10
0
#261364
(A)109
(B)106 => 無
(C)111
(D)102
7
0
#541540
第106條: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比例出資之義務。
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份,視為同意。
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5
0
#541542
第102條:
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準用第181條之規定。
3
0
#541541
第109條:
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48條之規定。
2
0
#541543
第111條: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部
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
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