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以下關於有限公司的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以董事為業務執行機關,而非董事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
(B) 公司增資經股東過半數同意後,每一位股東即有按原出資比例出資之義務
(C) 由於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質,股東欲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D)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股東無論出資多寡,每一股東均有一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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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729), C(272), D(181), E(0) #174313
統計: A(270), B(729), C(272), D(181), E(0) #174313
詳解 (共 3 筆)
#136890
A)公司法第109條(不執行業務股東之監察權)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
B)公司法第106條(資本增減與組織變更)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C)公司法第111條(出資之轉讓)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D)公司法第102條(股東表決權)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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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673
轉讓(公111)
股東 半數
董事 全數
17
0
#1031012
董事,轉讓出資須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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