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有關公務員執行職務犯罪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 公務員因過失不慎讓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脫逃者,在刑法上不受處罰
(B) 警察某甲假借執行勤務的機會,趁機毆打情敵某乙數拳,其所成立之傷害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 針對不實之事項,公務員只要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即構成犯罪,是否出於明知其不實,在所
不問
(D) 公務員無故洩漏因職務持有之他人秘密者,不應受刑法上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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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1104), C(70), D(24), E(0) #174314
統計: A(92), B(1104), C(70), D(24), E(0) #174314
詳解 (共 5 筆)
#1347367
(A) 公務員因過失不慎讓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脫逃者,在刑法上應受處罰
刑法第163條第2項,公務員因過失致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逃脫罪
(B) 警察某甲假借執行勤務的機會,趁機毆打情敵某乙數拳,其所成立之傷害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已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 針對不實之事項,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即構成犯罪,是否出於明知其不實,在所必問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因為該罪原是以「保護公文書之正確性」為目的,所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只需登載之內容違反事實的真實性且是出於行為人明知者即構成犯罪
(D)公務員無故洩漏因職務持有之他人秘密者,應受刑法上制裁
刑法第318條,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構成洩露職務上祕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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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189
A163有處罰過失犯C213為明知D318是有處罰的 所以都錯 B為趁機 亦即假借職務上機會權力方法因134而有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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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069
C)刑法213 D)刑法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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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49
A 刑法163
B 刑法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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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31
刑法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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