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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無年度 - 第18期 信託業務人員測驗試題【信託法規】#3738 | 科目:信託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第18期 信託業務人員測驗試題【信託法規】#3738

科目:信託法規

以股票交付信託時,如已依相關規定為信託之公示,惟未通知股票發行公司,其效力為何?
(A)得對抗第三人,亦得對抗發行公司
(B)得對抗第三人,但不得對抗發行公司
(C)不得對抗第三人,但得對抗發行公司
(D)不得對抗第三人,亦不得對抗發行公司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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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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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信託法第4條第3項以股票或公司債券為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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