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六樓 如果丁同意分割,那就是甲丁為共同原告向乙丙起訴。
CH2 總則
第二章 當事人
重點:共同訴訟
住所皆在臺中市的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座落於南投市的L地,甲要求分割,乙、丙反對,丁不置可否。如甲要起訴請求法院分割L地則--- (A)其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B)僅南投地方法院對該事件有管轄權 (C)甲如僅以乙、丙為被告,當事人不適格
d.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住所皆在臺中市的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座落於南投市的L地,甲要求分割,乙、丙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