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事可解聘停聘不續聘(A)不能勝任但缺事實(B)行為不檢有待查證(C)教學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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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Lien Lin 高三下 (2012/05/16)
教師法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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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4/03/31)
原本題目: 何種情事可解聘停聘不續聘(A)不能勝任但缺事實(B)行為不檢有待查證(C)教學不立有具體事實違反聘約(D)重大疾病 修改成為 何種情事可解聘停聘不續聘(A)不能勝任但缺事實(B)行為不檢有待查證(C)教學不力有具體事實違反聘約(D)重大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