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於學生畢業前多久召開轉銜會議?
(A)二星期
(B)一個月
(C)一學期
(D)一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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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38), C(207), D(13), E(0) #345862
統計: A(12), B(138), C(207), D(13), E(0) #345862
詳解 (共 5 筆)
#767093
(第5條)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
(第6條)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
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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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586
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
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
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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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335
| 第 5 條 |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 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 ,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 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 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 |
| 第 6 條 |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 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 |
| 第 7 條 | 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二星期內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 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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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9341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9條 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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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4178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發布日期: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
第 9 條
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專科以上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特殊教育方案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 條次 | 內容 |
| 第 5 條 |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
| 第 6 條 |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
| 第 8 條 |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
| 第 9 條 | 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專科以上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特殊教育方案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參加,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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