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教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58 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B)凡6 歲至15 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
(C)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
(D)學生獎懲規定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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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67), C(229), D(1932), E(1) #110464
統計: A(63), B(67), C(229), D(1932), E(1) #110464
詳解 (共 5 筆)
#75906
第十五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訓導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
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之訓導及輔導責任。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切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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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46
的確免"學費",但是要繳一堆雜費,教科書費~
| 第 160 條 |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 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 政府供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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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40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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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6360
國民教育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 第 15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配合地方需要,協助辦理社會教育,促進社區發展。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配合地方需要,協助辦理社會教育,促進社區發展n。 |
第 20-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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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49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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