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評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20 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B)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1 年,連選得連任
(C)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15 人至21 人,均為有給職,任期1 年
(D)對於專科以上學校之措施不服者,首先向該教育部申評會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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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1), B(1008), C(248), D(191), E(0) #110439

詳解 (共 5 筆)

#298253

(A)申評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C)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

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
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
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D)對於專科以上學校之措施不服者,向該學校申評會提起申訴;

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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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87
A應該改為
申評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自前項書面通知達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受理之申評會,並應將說明書抄送申訴人。但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申訴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
措施,並函知管轄之申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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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1
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 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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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901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1 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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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619
什麼事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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