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如果有一位教師以「帶職帶薪」參加進修二年,其在原校服務義務之期間是幾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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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56), C(19), D(177), E(0) #105948

詳解 (共 1 筆)

#69249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12

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時間。

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或再申請進修、研究。但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服務學校同意者,不在此限。

私立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後之服務義務,依本辦法之規定。但服務學校與教師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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