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如果有一位教師以「帶職帶薪」參加進修二年,其在原校服務義務之期間是幾年?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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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77), C(30), D(339), E(0) #123676

詳解 (共 4 筆)

#91423

第 12 條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時間。 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或再申請進修、研究。但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服務學校同意者, 不在此限。 私立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後之服務義務,依本辦法之規定。但服務學校與教師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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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48

義務是指不支薪嗎?

那損失也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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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4
4年是指?  進修兩年 得回學校多服務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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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39
感激!!ˋ 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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