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A)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B)設立國民中小學
(C)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D)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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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1035), C(168), D(57), E(0) #110708

詳解 (共 1 筆)

#296711
第九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 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 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 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 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 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 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 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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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29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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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一 教育制度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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