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以筆試與口試行之
(B)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C)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其有變更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考試舉行三個月前公告之
(D)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六十分為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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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1776), C(102), D(46), E(47) #110716
統計: A(40), B(1776), C(102), D(46), E(47) #110716
詳解 (共 7 筆)
#297811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 民國 99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 )
第 4 條 本考試報名程序、報名費用、考試日期、考試地點、成績通知、複查成績 等相關事項,應載明於報名簡章,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 第十二條規定委託之學校或有關機關 (構) ,於本考試舉行二個月前公告 之。
第 5 條
本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之規定,其有變更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 於本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之。
考試題型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選擇題及作文外,其餘應試科目均為選擇題 及問答題。 考試時間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一百分鐘外,其餘各應試科目時間均為八十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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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42
本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之規定,其有變更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本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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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723
第 8 條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
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
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考試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審查及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
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
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考試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審查及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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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964
第 5 條
本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之規定,其有變更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
於本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之。
第 8 條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
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
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
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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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52
中央主管機關所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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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725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第4條
本考試報名程序、報名費用、考試日期、考試地點、成績通知、複查成績
等相關事項,應載明於報名簡章,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
第十二條規定委託之學校或有關機關 (構) ,於本考試舉行二個月前公告
之。
是前兩個月公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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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74
C哪裡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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