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特殊教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以小班、小校為原則
(B)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延長修業年限以一年為原則
(C)資賦優異,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D)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及教法;其辦法,由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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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7), B(157), C(31), D(46), E(0) #110723

詳解 (共 3 筆)

#256923

(B)經鑑輔會通過,延長之年級以目前就讀年級為原則,每次核定最長為一年,但總延長年限以不超過二年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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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資賦優異,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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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

第 五 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其辦法,由中央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對身心障礙學生,應配合其需要,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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