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接獲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申請或檢舉之學校或主管機關無管轄權者,應將該案件於幾日內移送有管轄權者?
(A)5 日
(B) 6 日
(C)7 日
(D)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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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9), B(36), C(1253), D(2), E(1) #110481

詳解 (共 8 筆)

#300564

3處理1星期內(7日)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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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107

我的奇怪記法:

(1) 自己學校內所設的,不用花太多時間送 ,只要3天

(2) 送給有管轄權,路途較遠,所以需要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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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16

比較一下類似的題目....(好容易眼花阿@@)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檢舉後,應於幾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A)3日(B)5日(C)7日(D)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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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652

沒有取消喔!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第 15 條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或主管機關無管轄權者,應將該案件於七個工 作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並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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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47
第 29 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 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 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第一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 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第 30 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 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 調查之。 前項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 以上,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所成立之調查小組,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 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人數比例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主管 機關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申 請人學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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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99
這樣會不會太晚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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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9262
第 15 條 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
(共 1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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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90
最新法規已取消7日內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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