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B)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C)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主管機關如為爭取時效,得以命令定之
(D)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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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134), C(10432), D(181), E(0) #338327

詳解 (共 2 筆)

#681989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6 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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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9929

這個問題主要在強調「法律保留原則」:重要的事一定要用法律規定。
如果某件事關係到人民的權利義務(例如:罰錢、坐牢),政府一定要透過立法院通過**正式的「法律」**來規定。
政府部門不能因為「趕時間」或方便,就隨便發一道**「命令」**來取代法律。這是為了避免政府濫權,保障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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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0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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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 (A)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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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64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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