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下列有關代理教師之敘述何者正確?a.係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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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ing Hsiao 高一上 (2011/02/24)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第三條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徵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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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Tenshing Lee 大二上 (2015/04/21)
例如,應任職行政教師因不可抗拒因素而臨時請假了(育嬰、照顧年長父母…等),校內無其他適點人員能接任職務,則可以請代理教師兼任行政。但會有無法支領「行政加給」或「無法」因擔任行政職務而減授課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