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桃園縣98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專門科目:體育】試題#872 | 科目:教甄◆體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桃園縣98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專門科目:體育】試題#872

年份:98年

科目:教甄◆體育專業

依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規定,有關舉辦競賽種類、科目及項目,其「個人競賽種類科目」報名數應達多少人(隊)之標準,方得舉行?
(A)至少4人(隊)。
(B)至少5人(隊)。
(C)至少6人(隊)。
(D)至少8人(隊)。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