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對其所為行政處分表示不服時,應以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0F
|
11F Zhiquan Kao 大四下 (2019/01/08)
題目只提到行政處分原則上選復審(向保訓會)(依保障法§25),但未涉及改變公務人員身份或影響財產權益的行政處分就選申訴。例如:題目明講“受服務機關記一大過的行政處分”,其救濟方式為申訴(向服務機關)-再申訴(向保訓會) |
12F Poryu Huang 幼兒園下 (2020/10/09)
復審與申訴之定義: 1. 復審: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復審。」 2. 申訴:依同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再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