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其職務應如何處理?
(A)由主管機關裁量決定是否停職
(B)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是否停職
(C)由監察院院會決定是否停職
(D)當然停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7), B(271), C(22), D(3165), E(0) #148356
統計: A(137), B(271), C(22), D(3165), E(0) #148356
詳解 (共 3 筆)
#357012
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當然停職)
| 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
|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 |
|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
|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 |
60
0
#750408
職務當然停止:
刑事訴訟程序:通緝、羈押
刑事確定判決:褫奪公權宣告
刑事確定判決:徒刑宣告,執行中
14
0
#5874820
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其職務應如何處理?
(A) 由主管機關裁量決定是否停職❌
(B) 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是否停職❌
(C) 由監察院院會決定是否停職❌
(D) 當然停職✔️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 (當然停職)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