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其職務應如何處理?
(A)由主管機關裁量決定是否停職
(B)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是否停職
(C)由監察院院會決定是否停職
(D)當然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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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271), C(22), D(3165), E(0) #148356

詳解 (共 3 筆)

#357012

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當然停職)

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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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408
職務當然停止:
刑事訴訟程序:通緝、羈押
刑事確定判決:褫奪公權宣告
刑事確定判決:徒刑宣告,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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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4820
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押者,其職務應如何處理?
(A) 由主管機關裁量決定是否停職❌
(B) 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是否停職❌
(C) 由監察院院會決定是否停職❌
(D) 當然停職✔️公務員懲戒法第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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