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刑罰與懲戒的關係,下列何者有誤?
(A)同一行為已受免訴之宣告,仍得為懲戒處分
(B)同一行為已受無罪之宣告,仍得為懲戒處分
(C)同一行為受免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
(D)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即先停止懲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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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249), C(210), D(2956), E(2) #148362

詳解 (共 7 筆)

#141124

公務員懲戒法

第 31 條 同一行為,在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程序。但懲戒處分應以犯 罪是否成立為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事裁判確定 前,停止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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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3

公務員懲戒法

第 32 條 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 免或受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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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417

ABC都在1F Kevin Lin的回答裡面唷

公務人員懲戒法 第 32

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免訴(A)無罪(B)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C)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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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738
刑懲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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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5411

公務員懲戒法§39〔已進行刑事程序者不停止懲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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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520
D沒問題,但AB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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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5415

公務員懲戒法§22〔司法懲戒效力優先於行政懲處與不二懲戒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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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38270
未解鎖
公務員懲戒法 第39條 同一行為,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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