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路法第44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其係屬何種負擔?
(A)金錢負擔
(B)勞役負擔
(C)設施負擔
(D)行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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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8), C(178), D(4), E(0) #382164
統計: A(112), B(8), C(178), D(4), E(0) #382164
詳解 (共 5 筆)
#506927
| 第44條 |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安全管理及公路養護之用。 前項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高速公路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二十;其徵收及使用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我想應該是這樣吧!! 公路養護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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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04
直接說設施負擔就是營運優待權不太正確
應該說
營運優待權有五項
1.交通工具利用權
2.場所使用權
3.地價租金免付權
4.免分擔共同海損權
5.免負徵收檢查扣押之權
而直接說設施負擔又稱營運優待權實在是太過擴大設施負擔的範圍了!
至於該題....如果考出來就讓考選部來公斷吧~
應該說
營運優待權有五項
1.交通工具利用權
2.場所使用權
3.地價租金免付權
4.免分擔共同海損權
5.免負徵收檢查扣押之權
而直接說設施負擔又稱營運優待權實在是太過擴大設施負擔的範圍了!
至於該題....如果考出來就讓考選部來公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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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481
設施負擔又稱營運優待權......至於公路養護屬於金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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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74
設施負擔的定義明明是[規定具有適應能力之相關業者,史為一定之設施,已達成特定交通事業之目的]
例如以運輸為業的鐵路,長途汽車,航空器,船舶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
鐵軌之跨越,電信之通用,皆是如此
希望有高手可以提出證明而不是[題庫的答案就是這樣啊]
例如以運輸為業的鐵路,長途汽車,航空器,船舶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
鐵軌之跨越,電信之通用,皆是如此
希望有高手可以提出證明而不是[題庫的答案就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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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85
請問有人能解釋為何不是金錢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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