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僱用勞工多少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
(A)十人
(B)二十人
(C)三十人
(D)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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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25), C(342), D(2), E(0) #167834
統計: A(49), B(25), C(342), D(2), E(0) #167834
詳解 (共 2 筆)
#202396
勞動基準法70條 (工作規則之內容)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
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
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 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 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 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 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 方法。
十二、其他。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 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 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 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 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 方法。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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