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凡年滿幾歲以上、幾歲以下之勞工,均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A) 15 歲以上、55 歲以下
(B) 15 歲以上、60 歲以下
(C)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
(D)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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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257), C(303), D(40), E(0) #155284
統計: A(17), B(257), C(303), D(40), E(0) #155284
詳解 (共 10 筆)
#114053
第 6 條 (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 、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 私立學校之員工。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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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087
已經修改囉,答案應改為C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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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66
不是改為65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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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39
…啊,還沒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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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81
是阿..沒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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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44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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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257
還沒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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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49
所以答案是....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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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37
沒修正 還是15-60歲 1樓法條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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