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多久期間 不行使而..-阿摩線上測驗
5F Shi Jou 大三下 (2013/03/23)
3F Peja Stojakovic 國二下 (2013/03/23 21:13):讚0人讚! 30條的規定不是說五年嗎? 4F Shi Jou 大一下 (2013/03/23 23:14):讚0人讚!
第 30 條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X4FShi Jou 大一下 (2013/03/23 23:14):讚0人讚! 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第 30 條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X5FShi Jou 大一下 (2013/03/23 23:20):讚0人讚! (2) 101年12月21日條文修正生效時,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尚未逾2年者,為保障請領人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依修正後之規定,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全文參照 http://www.bli.gov.tw/sub.aspx?a=Wj5eB%2F0%2FSyI%3D>... 查看完整內容 |
6F Cathy Peng 大二下 (2013/03/27)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N0050001&DF=&SNo=30 已修法,答案應改為(B)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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