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幾?
(A)百分之二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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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6), B(150), C(73), D(72), E(0) #171505
統計: A(686), B(150), C(73), D(72), E(0) #171505
詳解 (共 4 筆)
#219949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
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並應
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但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
出缺後,再行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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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795
少到令人驚訝,反而也很好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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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310
3F的法規是第5條第一項,但題目的答案是第5條第三項,所以答案沒有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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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124
法規已修正,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機構,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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