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意旨,對於公務人員免職處分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不包括以下何者?
(A)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
(B)給予受處分人陳述、申辯機會
(C)採取對審及辯論制度
(D)處分書應附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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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3), B(45), C(2769), D(232), E(0) #148167

詳解 (共 2 筆)

#121772

節錄491 諸如做成處分機關內部應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 處分前應給當事人陳述及申辯的機會 處分書應附記理由 並表明救濟方法 期間及受理機關等 設立相關制度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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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077
釋字第491號【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處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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